今年以来,高陵院驻社区(村)检察官以95个“检察官工作室”为平台,深入群众,服务民生,积极宣传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得到了群众和地方党委的充分肯定。今年1-6月,共驻社区(村)工作1008余次,走访群众130余次480余人,进行法律宣传33次1330人,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收到群众举报线索5件,均及时处理。其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院领导率先垂范
为确保“一社区(村)一检察官”工作取得实效,高陵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副检察长主抓该项工作,侦监科负责联络、情况通报、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将“一社区(村)一检察官”工作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为每位党组成员指定了分包的社区(村),要求他们率先垂范,深入指导工作,为干警做好榜样。
二、严格要求,纳入考核机制
首先,确定工作标准。要求按照“1114”的标准开展“一社区(村)一检察官”工作(即干警每周驻室工作至少一次,时间不少于四小时;每周至少完成一篇驻村工作日志;每周召开一次专题党组会,研究“一社区(村)一检察官”活动开展情况)。为方便群众,对每个检察官驻村工作时间进行固定并对外公开,如工作特别繁忙,工作日确实没有时间,可利用周末驻社区(村)工作。其次,适时“回头看”,开展不定期检查。由主抓“一社区(村)一检察官”工作的副检察长带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纪检监察科科长参与,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第三,纳入考核机制。该院将“一社区(村)一检察官”工作作为年终对各科室进行目标责任考评和干警日常管理考核的依据,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深入基层,列席社区(村委会)会议
为了更深入地贴近群众生活,了解基层情况,该院驻村检察官与社区(村委会)积极联系,在社区(村委会)召开会议时,列席参加,听取村务问题的讨论。本着“参与不干预,言论不结论”的原则,对涉及的法律问题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并监督村务活动依法进行。
四、广泛宣传,加大走访力度
为了使“一社区(村)一检察官”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该院要求驻村干警“走出去”,上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服务。今年以来,共计走访130余次480余人,并在走访中总结出“三必访、三必查”的工作机制(即刑事案件多发村必走访,上访多、信访多的村必走访,反映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必走访;利用职务便利贪占挪用损害农民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必查,乡镇村涉农补贴、涉农转移资金使用不明的情况必查,属于检察系统管辖范围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查)。还积极探索建立“1+4+N”信息收集模式(即以检察工作室为平台,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和村委会的信息互通和工作联系,深入到各个行政村之中,走访农户,收集社情民意,研判涉检维稳信息,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今后,该院将以“检察官工作室”为平台,继续提升群众对工作室的知晓率,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增进群众感情,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加适应群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幸福的现代城市新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