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拿到了工钱了,这下心里踏实了!”进城务工人员张东风去年8月结工,等了将近一年,昨天终于在莲湖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协调下拿到了自己的劳务费,这个中年男人露出了难得一见的笑容。
本报在6月3日刊登了稿件《欠薪两万七 拖欠十月要不回》。昨日,张东风与莲湖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共同来到了项目部,本以为能顺利拿到27000元劳务费,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却又产生了分歧。
“我只能给他结算原本工钱的一半,13500元。”原本清清楚楚的27000元咋就莫名其妙少了一半?据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进城务工人员完成工程之后,需要经过第三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结算,而劳务公司经理陈柄达告诉记者,张东风等人完工后,劳务公司并没有进行验收。之前带领张东风进入工地的班组为其提供了一份书面证明,证明中只对张东风等人在工地干活的事实进行了阐述,而对于验收,仅在结尾提及了一句“以上属实,结算再验收”。
据陈柄达说,张东风等人完成修抹工作后,经第三方验收并不合格,于是陈柄达再次出资找人进行了二次修补,所以陈柄达不愿付给张东风全款。
“那我干活之前你也没跟我说清楚,我现在活都干完了,你肯定要把全款给我啊。”张东风据理力争,在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劝说下,张东风说对方最低也要付给自己26000元,但陈柄达一方依旧觉得太多。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陈柄达一方付给张东风20000元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