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第34号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9条之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王治国同志要求评定伤残等级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纪律监察,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王治国,男,汉族,1965年12月13日出生,1984年10月入伍,2005年10转业。身份证号:610104196512139519。家住西安市未央区士官训练大队家属院、户口在谭家派出所的王治国,系西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警务监督处交通民警。
2012年4月5日骑自行车往市维权办送资料的过程中,由于躲避行人不慎摔倒,至右肘部粉碎性骨折。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五一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建议评定残疾等级十级,因公。抚恤金标准:4150元/年。
公示时间为3月11日3月17日,共7天。在此期间,如对拟评残人员有异议,请以实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各级民政部门直接反映。
联系方式:未央区民政局 029-86285277联系人:邓浩强
QQ邮箱:823194471@qq.com
西安市民政局029-86786732 联系人:原三虎
电子邮箱:1913796687@ qq.com
陕西省民政厅029-87293636联系人:杨党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