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第34号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9条之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刘维勋同志要求评定伤残等级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纪律监察,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刘维勋,男,汉族,1972年10月25日出生,1994年6月入伍,身份证号:610113197210251717。在西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作,家住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六路景兴园。
2013年1月5日,在未央区纬二十六街与明光路十字西侧150米处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被罪犯驾车撞倒,致其受伤。经西安凤城医院治疗,诊断为胸Ⅱ椎体压缩性骨折;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五一医院诊断为胸Ⅱ椎体压缩性骨折,建议评定残疾等级十级,因公。抚恤金标准:4150元/年。
公示时间为3月11日3月 17日,共7天。在此期间,如对拟评残人员有异议,请以实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各级民政部门直接反映。
联系方式:未央区民政局 029-86285277联系人:邓浩强
QQ邮箱:823194471@qq.com
西安市民政局029-86786732 联系人:原三虎
电子邮箱:1913796687@ qq.com
陕西省民政厅029-87293636联系人:杨党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