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未央区将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针对群众各种疑问,未央区人口计生局就相关政策进行了细致解读。
一、没领《独生子女证》的将按事实进行认定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需要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常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省内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省内,另一方户籍不在本省,但因婚姻随夫(妻)常住省内的,可向省内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提出申请。申领再生育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提交父辈和自己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生子女证》),是为了证明申请人本人的独生子女身份,还可以证明申请人只生育了一个孩子。
《独生子女证》丢失或没有领证,夫妻一方是否为独生子女按事实认定,其父母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不作为申请再生育的前置条件,出具相关证明即可。
二、单独夫妻只有一个收养子女也符合生二胎条件
关于符合单独生育两孩政策的单独家庭的认定原则,要求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和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两个必须条件。
申请的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包括收养子女),没有非婚生育的子女。也就是说,只要是有两个与本家庭或其中任何一方有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的子女,这个家庭就不属于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
三、再婚前各有一子女,无论跟谁不认定为单独家庭
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与原配偶生育的子女,不论是否带入这个家庭,均要合并计算子女数。例如,再婚夫妻原各有一个子女,即使现家庭只带来一个子女或没有带来子女,该家庭也不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条件。
若本人是独生子女,父亲或母亲再婚,再婚后父或母的新家庭生育了一个孩子,那么,本人就相当于有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本人就不属于独生子女;若父亲或母亲再婚后没有生育孩子,便不影响本人的独生子女身份。
四、第二个孩子3月1日后出生需补办申请再生育手续
我符合单独两孩条件,但在政策出台前已经怀上第二个孩子,那我的孩子算违法生育的吗?
对此,未央区人口计生局解释,违反政策生育的行为是以孩子出生时间作为事实认定的节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怀孕在3月1日前、出生在3月1日后的,不再视为违反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3月1日前出生的不在此列。但3月1日前怀孕的,需要补办申请再生育的手续,补领再生育证。
此外,新政策实施前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