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枫荷除痹酊等4种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暂停销售》的专项检查
根据市食药监转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枫荷除痹酊等4种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暂停销售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函〔2013〕136号)文件精神,对辖区内违法药品广告暂停销售品种进行专项检查。
一是对辖区内的各大药品经营企业,通知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名单。违法广告名单分别是:(1)贵州安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枫荷除痹酊(2)厦门特伦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芪枣健胃茶(3)哈尔滨同一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延丹益心胶囊(4)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拨云复光散。对有正在销售违法药品的企业,通知立即停止销售。
二是结合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和认证检查,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执行暂停销售品种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销售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措施,及时立案调查,按照GSP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坚决堵塞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在市场的销路,确保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从根本上断绝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的利益驱动。进一步强化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消除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