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妙 通讯员 李雪晴)近日,西安中院高新区综合审判庭审结兴业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海正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海正公司)等名誉权纠纷案以及双方之间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三案。兴业银行在领取三案的二审判决后,特意送来感谢信及写有“阐法析理纲举目张,慎思明辨丝丝入扣”的大牌匾表示感谢,并对西安中院高新庭在工作中体现出的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的专业素养致以崇高的敬意。
据了解,兴业银行西安分行涉诉的该三起案件,情况复杂且牵涉金融监管机构,其中因贷款风险分类下调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为全国首例,在一审法院认定兴业银行西安分行构成名誉侵权的情况下,该案件在金融系统内及公司企业界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西安中院高新庭在审理双方之间的名誉侵权案和借款合同纠纷案中,阐法析理,慎思明辨,做到司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最终对该两起金融借款合同案判决驳回海正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对备受关注的名誉权纠纷案,从合法性和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详细分析,认定兴业银行西安分行调整海正公司贷款风险分类为关注类,是根据贷后检查发现的海正公司的实际经营销售状况做出的风险判断行为,是履行安全经营原则和审慎性义务的符合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机构部门规章要求的贷款管理行为,并非侵害名誉权行为,故不构成对海正公司名誉权的侵害。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海正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