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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高陵分局崇皇派出所户籍室义务法律咨询岗为群众排忧解难

2020-05-12 10:34  来源:高陵区人民政府网站  兵马俑在线

五一收假以来,接连两天公安高陵分局崇皇派出所户籍室接待了这样两对特殊的群众:

6日上午,崇皇派出所辖区高墙村村民王某来到派出所,王某今年35岁,未婚,无子女,欲将其妹妹的孩子过继给自己,并且双方已达成协议,现在想将孩子的户口迁移至自己名下,特来询问应如何办理。户籍民警谢聪接待王某后告知其,收养必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才能成立。随后民警耐心的向其解释,告知其应与其妹妹共同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待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后,持收养证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来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同时将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等信息详细列出来一次性全部告知王某,以避免其找不到办理部门,多跑路、跑错路。王某拿着告知单,对我们户籍室的工作连连点赞,称我们的工作态度积极热情,解答耐心细致,对我们的服务表示十分满意。

7日户籍室又接待了这样一对群众:中午时分,崇皇派出所辖区坡吉村贾某、王某夫妻二人来到户籍室,两人神情不悦,见到户籍民警后激动的说:“警察同志,你得帮帮我们,我们老两口结婚多年无儿无女,眼看快七十了,没有人养老送终,我们现在想收养一个孩子,该怎么落户?”经过耐心的询问得知,他们欲收养的“孩子”已是年过三十的成年男子,这可让户籍民警犯了难,因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收养法》被收养人应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老两口得知这一情况后焦急万分,眼泪都快掉下来了,民警连忙一边安慰二老,一边耐心的给他们讲道理,想办法,普及法律。最终,一方面通过运用学历落户及市内自由迁移的户籍新政,解决其落户问题;另一方面建议双方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解决其养老的后顾之忧。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新制度,它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就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义务法律咨询岗设立半月以来,共接待群众三十余人,受理相关咨询近二十起,均给予群众了满意的答复,得到了群众的大力肯定。通过这半个月工作的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岗的负责民警谢聪深深的感受到了肩上的责任很重,脚下要走的路还很长,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理念从来不是一句空话,要将其落在实处,我们必须实实在在贴近群众,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知道了群众要解决什么困难,那我们就去想什么办法,即便是在我们不擅长的领域,要运用到一些生活中不常见的法律法规知识,我们也要坚持不懂就问,边学边干,边理论边实践。总之,群众的满意度是检验我们工作的重要标准,群众的赞许是我们最大的动力,创建“枫桥式派出所”我们全警都在努力,在每一个平凡的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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