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21时45分,沣峪森林公安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龙潭戏水风景区公共停车场停有一辆白色吉普越野车,车内可能装有野生动物肉体,希望马上出警处理。接警后,沣峪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崔战辉、民警贾冲民、王帅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询问当事人、现场勘查、物证鉴定等,沣峪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案件事实:2017年12月中旬嫌疑人何某于长安区滦镇黄峪寺村山上安装钢丝套猎杀了两只野猪,并将其肢解。2018年2月12日准备将其运到山下送人。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构成非法狩猎,沣峪森林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且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教育。野猪,隶属哺乳纲偶蹄目猪科,是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也是我们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