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碑林区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职能,指导全区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区联席会议召集人、常务副区长王宏联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法制办主任、区信访局局长担任,23个区级机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负责日常工作。
依法行政,规范流程,把好入口关,当好监督员。信访事项重在处理,复查复核是对信访事项办理的监督和完善。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将信访事项办理作为信访工作的重点,坚持在规范信访程序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信访干部业务水平,使之具备能接访、善沟通、会协调、可办理的能力,在信访事项处理阶段就能案结事了,让群众满意。对此,区上定期邀请省市信访局领导、业务处室骨干,分层分批对街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信访专干等进行集中培训,突出强化依法行政和规范办案程序。同时还形成办理、答复全程督办指导机制。就信访事项办理的每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办理事项必须进入信访程序,答复意见必须与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符,办理信访事项相关材料必须完备,在形成答复意见后必须与区信访局相关科室沟通,答复意见书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答复意见书必须按时限要求送达信访人,最后完成附件上传系统。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政策运用不够准确、答复行文含糊不清的要求立即整改。
严格程序,深入调查,把好审查关,当好侦查员。在信访人申请复查时,办理人员在接谈了解基本情况后,就责任单位做出的答复意见进行初审,对不在复查受理范围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指明其问题应该反映的途径。对符合受理的,由申请人提供本人原信访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查复核申请书、答复意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办理人员指导其填写《信访事项复查申请表》,报区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由区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告知书》。调查过程中,我们既详细调查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和事实经过,又要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必要时还要走访相关单位。在准确掌握事实经过和处理意见后,经会议研究,30日内向群众出具意见书。对于原办理机关答复事实不清应撤销处理意见的,及时下发《改进工作建议函》,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送达申请人。
综合分析,集中研判,把好过程关,当好裁判员。复查复核过程中,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经区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后直接出具复查意见书。对年代久远、案情复杂、相关证据关联性较弱的,我们及时召开案情分析研判会。邀请律师、有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召开听证评议会,形成评议结论,为复查复核提供借鉴和参考依据。通过召开会议,集中研究,由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和法制办主任及律师层层审定,形成复查复核意见,工作人员和原办理单位联合答复信访人并拍照留存,将材料上传系统,同时还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以人为本,彰显和谐,把好感情观,当好服务员。信访工作难就难在既要讲法律政策、又要讲感情。讲法律政策增强政府公信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讲感情凝聚民心,体现政府关怀,维护社会和谐。群众反映的问题,诉求不一定合理,反映的方式方法也不一定恰当,党政机关也不可能有完全统一的解决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与群众坐在一个"板凳上",始终和群众是"一家人、一条心、一件事",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对诉求过高的,反复不断做思想工作,就有关政策耐心进行讲解,引导群众回归理性,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推进合理诉求的化解,及时向群众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诉求不合理但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我们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用足惠民政策给予最大限度的帮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