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天暖和煦
全区市民群众积极响应
禁燃禁放要求
灞桥的天空格外湛蓝
空气格外清新
临近元宵佳节
小编再次提醒您
元宵节禁燃禁放的要求依然在继续
禁燃禁放拒绝烟花
清新过年 减少污染
需要大家共同来努力
元宵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
值此元宵佳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我们倡议市民朋友:
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践行者。按照全市十项重点工作“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要求:2021年起,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带头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监督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禁售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 如果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区应急管理局83532764。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对非法燃放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查处。
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宣传者。要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污染,劝说、带动家人和朋友们不买不放烟花爆竹。同时,广大市民朋友们在结婚喜庆或者怀念先人、寄托哀思时,少些烟火,多些环保;少些陋习,多些文明。让我们一起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同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减少大气污染、噪音污染、消除火灾隐患做出自己的贡献。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带头不卖、不买、不放烟花爆竹,为建设“品质灞桥·最美城区”贡献力量!
西安市灞桥区应急管理局 宣
西安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元宵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西安市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售、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公安机关在元宵节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增强市民安全防火意识。各区县公安局联合区县相关部门,在元宵节期间深入村(社区)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
七、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工作作出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西安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