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按照省局对纳税信用评价复评的要求,同时,也为了配合市商务局开展“西安市201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灞桥区税务局对近期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主动作为,务求实效。
一、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相关内容,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校、QQ微信群向纳税人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相关规定及奖惩措施。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二、灞桥区税务局将依据评价结果向纳税人发放市局统一制作的“A级纳税人”荣誉牌。采取多种激励措施,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诚信纳税带来的实惠。借助纳税信用评价管理,为诚信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创建诚实守信的良好纳税环境。
三、省局近期下发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纳税人名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4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区局对名单中涉及本辖区的纳税人,及时调整信用级别,通过多种方式提醒纳税人,并视纳税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服务和管理措施,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