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
一、重大意义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完善传统预算会计功能的基础上强化了政府财务会计功能,有机统一了现行政府单位各项会计制度,解决了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等问题,有利于系统、完整规范各部门、单位的会计核算,从而全面提升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同时,新准则制度重构了会计核算模式,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等奠定了基础,实现了会计核算“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重大变革。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按时编制完成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高度,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实施绩效管理的角度,深刻领会发布和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重大意义,指导督促准则制度有效实施,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
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