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转化教育效果,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改造、悔罪意识。5月16日下午,灞桥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首先,社区服刑人员对近期的工作、学习、生活、劳动情况逐一汇报。
其次,司法局工作人员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条例和日常监管规定。
再次,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案例警示教育。在社区服刑期间,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多次违反矫正管理规定,不参加学习劳动打卡,手机无法正常联系定位,私自搬离原住所,纪律松懈,书面警告已达三次以上,依法严肃处理,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不仅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树立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他们清醒认识到“判缓刑并非判无罪,违反规定将收监服刑”。
最后,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时刻警醒自身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教育矫治,改正犯罪的心理和恶习,不要因“自我任性”痛失矫正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