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居民门诊慢性病申请及报销须知
门诊慢性病申请
初次资格认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驻外人员、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门诊慢病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1申请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如为两年以上的,需再提供近两年两次及以上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复印件(二年内)
3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 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阿尔兹海默症,如患者无住院病历可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及需要持续用药的证明材料。
(2)8种门诊特殊病种,在申请相对应慢性病病种时可以简化材料,只需提供近期门诊特殊病审批表或备案表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包含病种为: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门诊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血友病患者门诊使用人凝血因子Ⅷ等进行替代疗法治疗、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抗干扰素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门诊使用帕利哌酮治疗、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儿童苯丙酮尿症。
复审认定
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为2年,需在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复审认定。
复审病种资格认定提供资料:近一年来二次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及需要继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复审认定通过的,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复审病种包括: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
门诊慢性病费用结算
初次资格认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慢病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慢性病用药处方后,在定点医疗机构或任意一家已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的定点药店,发生的与认定病种相关的医药费用可直接结算。
咨询电话
029-87118602 029-87117201
周至县区域内门慢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药店名称
药店地址
周至县健民药店
周至县城老街县政府对面
周至惠康大药房
二曲镇工业路与云塔路十字东北角
西安怡康医药连锁周至店
周至县中心街金钟环广场外
周至县尚村镇西凤头药店
周至县尚村镇街道
周至县开心大药房
周至县哑柏镇永定西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