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周至县财政局召开机构改革单位预算管理、资产及债权债务划转布置工作会,就机构改革过程中涉及的预算管理、资产及债权债务划转等问题做了统一安排部署。县级涉改单位分管领导、财务科长、二级单位会计及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同志参会,会议由县财政局纪检组长任海斌主持。
会上,县财政局刘静副局长就涉改单位预算管理、资产及债权债务划转有关工作做了统一安排部署,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牢固树立法治预算观念,依法依规做好改革期间各项预算管理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会上,县财政局李金堂副局长从涉改单位“清产核资”范围、国有资产管理与处置、重要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六个方面出发,对县级机构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做了详细的讲解。
会议最后,县财政局樊宏斌局长做了总结讲话,并就做好此次县机构改革单位预算管理、资产及债权债务划转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领导、财务人员要自觉站在改革全局的高度,正确看待局部利益关系调整,形成推动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干部队伍稳定,工作有条不紊。
二是严格依规办理,做好划转工作。各涉改要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经纪律等规定对单位内的财务、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规范管理和移交。
三是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此次机构改革的责任主体是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划转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进度;各涉改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把基本情况核实准确,把相关要求落实到位;财政各归口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督促单位立即予以更正,切实做到资产不流失、财务不混乱。
四是严肃财经纪律,抓好廉政建设。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不得借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之机,挤占挪用需划转的项目支出预算,或虚列支出,突击花钱,转移套取资金,违反国库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拨付财政资金。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要加强涉改部门(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全面强化主管部门对所属部门、单位的内部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