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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物价局周至县规划建设保障局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

2017-11-27 15:19  来源:周至县人民政府网站  兵马俑在线


各商品房销售单位和房屋中介机构: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7〕1687号)精神、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价检发〔2017〕124号)文件、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物发〔2017〕198号)文件的通知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此次联合检查工作从2017年10月30日开始至2017年12月20日结束。检查的范围为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屋中介机构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是维护商品房市场平稳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注重社会关切的一件大事。各商品房销售单位和房屋中介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检查。

(二)商品房销售单位和房屋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签》统一格式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公示。

(三)联合检查将对全县各在售楼盘和房屋中介机构逐个进行检查,不留死角,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屡查屡犯、拒不纠正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将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体系,进入联合惩戒机制“黑名单”。

周至县物价局 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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