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周至县人民政府召开煤炭使用登记本申领工作推进会。县经贸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环保局和各镇政府、二曲街办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学习了《西安市〈煤炭使用登记本〉实施办法》和《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至县煤炭使用登记本发放办法的通知》(周政办函【2017】66号),对煤炭使用登记本申领相关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县经贸局何恒春局长要求,各镇、街办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见证售煤、持证购煤、闭环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确保煤本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
2017-11-21 19:0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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