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起,经区医保局审核通过的医疗救助门诊慢性病患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政府采购中标的药店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按规定购买慢性病用药,费用由区医保局与定点医药机构实行“一站式”及时结算。
为确保医疗救助门诊慢性病患者能够及时享受“一站式”救助结算服务,5月8日—5月9日,区医保局工作人员对签订“一站式”门诊救助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走访,主要了解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及使用情况,督促医药机构尽快完善药品目录,及时反馈系统使用情况,为医疗救助慢性病患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同时,区医保局将加强与定点医药机构的紧密联系,定期了解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运行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系统使用和政策宣传方面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性保障效能,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