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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出台办法打击不实信访举报

2021-01-09 08:11  商洛日报

(蔡英平 张燕)近日,洛南县出台了相关工作办法,明确“诬告陷害、误告错告”具体表现情形、澄清方式和查处办法,为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干部澄清事实、维护名誉,客观公正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一步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了激浊扬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明确适用范围,细化核查程序。不实信访举报是认定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不属实或者纯属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信访举报,以及信访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但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应当予以澄清的。组织部门认定后拟于澄清的,提出书面建议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涉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拟予公开澄清的,必要时呈报县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选取适当方式澄清。对不适用澄清的,在作出不予澄清决定后,做好申请人思想工作。

做好澄清正名,树立鲜明导向。对被举报人处于提拔重用、评先评优考察期间的,向组织人事部门、评先评优实施部门等书面澄清;对已造成影响的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对反映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组织部门在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召开会议、张贴公告或相关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澄清,消除影响。对因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等原因导致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完成后,予以重点培养,进一步明确了“是与非”“对与错”界限,营造了支持改革、鼓励担当、容错纠错的良好氛围。

严查诬告陷害,刹住诬告歪风。建立健全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信访、公安部门等内部通报、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的失实举报。针对诬告陷害人的不同身份,如中共党员、公职人员、普通群众等,分别由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取消诬告陷害人因失实举报获得的不当利益,同时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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