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证券简称如何标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规定,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后的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安排其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由此可见,有别于新股,此类公司在重新上市首日,其证券简称前不加“N”,而是加“ST”。待公司在发布首份年度报告后,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是如何确定的?
此类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交易场所最后一个转让日或交易日的成交价。如果公司认为需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价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披露。对于主动退市公司在退市后其股票未转入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的,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应就开盘参考价的确定方法及其依据出具核查意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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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