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铜川市统计局 铜川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34个,从业人员218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4.0%和4.2%(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8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92.3%。负债合计7.5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0亿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48个,从业人员260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9.7%和31.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8个,从业人员1232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20.8%和20.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2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734.4%。负债合计28.4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2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9.95亿元,比2013年增长1018%。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37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99个,从业人员156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9.0%和下降47.9%(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6%,外商投资企业占0.4%(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38.3%。负债合计1.6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5亿元(详见表5-6)。
四、教育(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397个,从业人员1202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5.0%和2.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96个,从业人员1023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4%和下降9.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9亿元,比2013年增长54.9%。负债合计0.6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4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2.19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3.64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88个,从业人员8536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37.3%和增长36.4%。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24个,比2013年末下降55.6%,从业人员5824人,增长0.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2亿元,比2013年增长1019.2%。负债合计4.3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11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1.41亿元,比2013年增长196.9%。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4.3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64个,从业人员260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3.0%和42.9%。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19个,从业人员183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1.0%和61.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4亿元,比2013年增长148.1%。负债合计1.5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4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26亿元,比2013年增长6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66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1700个,比2013年末增长10.7%,从业人员26905人,下降1.5%。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4.43亿元。
注释:[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