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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任何形式聚餐

2020-01-28 11:14  汉中日报

1月26日,市疫情防控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和聚集性商业促销活动的通知》。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病防控期间,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和聚集性商业促销活动。

通知要求,各县区疫情防控办、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将群体性聚餐和聚集性商业促销活动监管作为落实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力措施抓紧抓实,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担当,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力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和聚集性商业促销活动管控工作。要切实强化风险防控,各餐饮经营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承办婚宴等人数较多的群体性聚餐,引导公众尽量少聚餐、少聚集,共克时艰,共同抗击疫情。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组织聚集性商业促销活

动,避免造成人群聚集可能导致的疫病扩散。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要求农村厨师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为农户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县区相关部门、镇办党委政府,做好说服和劝导工作,以及上述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切实畅通举报渠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违反上述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对举报的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和聚集性商业促销活动的行为,要迅速核查,依法处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最大程度控制疫情蔓延。各地要在地方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布,增强人民群体和社会各界集体防范意识。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要特别注重疫病防控期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已经接受预定的经营单位,要无条件退还消费者的预定费用,确保对消费者不造成情感和经济的二次伤害。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和聚集性商业促销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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