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语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力争到2022年底分三步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绩效和预算管理一体化。一是夯实基础(2019—2020年)。市县全面启动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和考核机制。二是初步建成管理体系(2021年)。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分工机制,运行机制、标准体系、制度体系、评价体系、奖惩机制等更加规范健全。三是实现全覆盖(2022年)。绩效管理全面覆盖四本预算,形成较成熟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预算和绩效管理基本实现一体化。
《意见》强调,构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闭环系统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和基础,要形成政策项目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闭环系统。
《意见》指出,要将绩效关口前移,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必要条件,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绩效目标偏离、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及时纠正。财政部门将在部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选取社会影响较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和再评价,并不断提高重点评价比重。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财政监测考评挂钩。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消减或取消。
此外,《意见》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措施等方面结合汉中实际进行了明确要求。为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顺利推进,《意见》还从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问责、完善工作考核等方面提出多项保障措施,明确将预算绩效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