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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谨防落入违法陷阱

2019-07-15 10:05  铜川日报

本报记者 郭璇

7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咸丰路派出所送去一面印有“金融安全卫士,扫黑除恶先锋”的锦旗。提起送锦旗的原因,还要从7月8日、9日发生的两起企业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说起。

7月8日、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为企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发现企业职工李某和张某某提供虚假资料,该行为属于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于是中心工作人员向辖区咸丰路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及时了解情况并立案查处,确定李某和张某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办案民警宋文涛告诉记者:“李某和张某某已经交代,提供虚假资料骗提公积金,是因对公积金提取政策不了解,有些市民为图省事听信了黑中介,购买和使用伪造的合同和发票,其行为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被处罚而得不偿失。”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该中心多措并举,降低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增加了提取频次,取消了住房消费提取账户留存额,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扩大了公积金受惠人群,简化了提取审批要件,职工提取公积金更加便利且提取条件更加宽松了。

“公积金骗提骗贷扰乱了我市金融秩序,中介机构就是钻了一些群众不了解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相关政策的空子,在赚取群众高额提成的同时还让群众走上了违法道路,这不仅是金融诈骗行为,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各方共同行动起来,挖除我市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根,减少老百姓的经济损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井益田说。

7月8日、9日,咸丰路派出所已分别对李某和张某某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理,公积金骗提骗贷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查处中。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李某和张某某纳入到公积金黑名单中,两人五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担保业务。

链接:符合以下9类条件的职工都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自有住房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的。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5.离休、退休的。6.出境定居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合法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9.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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