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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恶意侮辱四川壮烈牺牲英雄一男子被延安警方刑拘

2019-04-10 21:02  延安日报

网上恶意侮辱四川壮烈牺牲英雄一男子被延安警方刑拘

网警: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乱说话是要担责的

四川省凉山州森林火灾造成30名扑火人员牺牲,一务工男子却在网络上发布侮辱灭火英雄的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被延安警方抓获。

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31日,在扑火行动中,受风力风向突变影响,突发林火爆燃,目前已造成27名森林消防队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牺牲。事件发生后,全国各地群众纷纷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了对牺牲同志的沉痛悼念。但是,却有极个别网民趁机利用网络平台恶意侮辱在烈火中壮烈牺牲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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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延安警方接到四川警方协查通报,网民孙某在网上发布侮辱四川因公牺牲人员的言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众多网民的强烈愤慨。延安网警4月3日10时50分许接到线索后,迅速调配精干力量,展开侦查,于当天12时许在延安新区创业小镇将在延安务工的嫌疑人孙某发(男,28岁,陕西商洛市人)成功抓获。

孙某发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已被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延安网警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已逝,绝不容诋毁。

网警提醒

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与人们的现实生活已经融为一体,密不可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是全体网民的共同责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引发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程浩楠 王强 通讯员 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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