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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2018-12-27 09:07  商洛日报

(记者 李敏 见习记者 党率航)12月25日至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淑慧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上半年有关工作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对商洛市“十三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进行调整的报告〉的决定》《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以及有关人事议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豫琦代表市政府作了表态发言。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刘荣贤作有关人事事项说明。新任命人员作了履职承诺,并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指出,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调整部分经济发展指标的决定,旨在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客观、全面、理性地认识规划指标调整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按照既定的规划目标和发展路径,保持战略定力,注重稳扎稳打,努力实现最优政策组合和最大整体效果。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要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市如期实现脱贫摘帽。要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着力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要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聚焦主要矛盾,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打好重点战役。

会议强调,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是“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定职责。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办理责任,持续检查督办,切实抓好审议意见落实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和代表建议办理的跟踪督办,推进人大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要认真做好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科学安排时间,详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工作责任,精心起草好大会相关材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确保各项筹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牛克俭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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