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王金芝等24名被告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王金芝等2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滕成勤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雍华成等12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朱春艳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朱田田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院同时判决,对查获的相关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2016年初开始,被告人王金芝等24人根据“全能神”邪教组织海外区指令要求,陆续从淮南、滁州、宿州等地来到蚌埠,分别在市内多个居民小区租赁房屋,设立“接待家”,专门从事“全能神”邪教视频拍摄活动。公安机关从案发现场缴获器材和“全能神”邪教资料。王金芝等24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邪教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通过恐吓等手段,对其成员进行精神控制,比如告诉成员加入组织后一旦背叛,将会受到所谓“神”的惩罚。以“全能神”为例,其成员必须用自己最在意的亲人发毒誓,经过洗脑后这些成员相信,一旦背叛“神”,自己所发下的毒誓会立刻应验,这就使得一些邪教分子宁可受到法律制裁,也不愿或不敢脱离邪教组织。我们提醒,热爱生活,远离邪教。邪教组织不仅聚敛钱财,更加侵蚀人的心灵和思想,使教徒成为傀儡,严重的还会令人家破人亡。不要等到身陷囹圄,才真正看清邪教的丑恶嘴脸。(铜川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