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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民生依法执行——记潼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海瑛

2018-09-18 05:03  渭南日报

本报记者 高娟

18年的执行路,18年的法院行,从初出茅庐的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再到执行局长,一路走来,作为一名执法者,潼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海瑛始终坚持着自己的初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他始终坚信,在执行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也要寓情于法,这样,才能取得司法的最佳效果。

刘海瑛执行案件中印象深刻的是在山西省芮城县风陵渡的工地上,一名被执行人王某,当时坐在挖掘机的驾驶室内,在法警多次要求下不愿下车,最后把他强行拽拉了下来,刚要执行询问,男子却恼怒地呼喊“冤枉啊,逼死人了。”瞬间,该工地上不明真相的他的工友,手持工具全部聚拢过来,一时间,骂声、喊声呼啸而来。突然,一名矮胖男子竟边口吐脏话,口出狂言,边举起一节铁棍朝法官挥去,在这千钧一发之际,现场一名法警临危不惧,迅速掏出警用器械,严厉警告该男子,在法律的威严下,该男子放下了凶器。当时,作为承办法官,刘海瑛明白,这种情况必须安抚群众情绪,于是,他迅速向围观群众大声耐心解释,围观工友情绪渐渐平复,法官也趁机将被执行人带到车上,快速驶离工地。

执行过程惊心动魄,但其实,这是一件案情明了、简单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人在潼关给被执行人干活,胳膊受伤,被执行人却借故逃之夭夭,回到山西老家躲避,致使受害人迟迟拿不到赔偿,生活陷入绝境,申请人无奈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潼关法院多次跨省执行均无功而返,经多方打听,最终才锁定了被执行人具体位置,据此,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才出现了刚才那惊心动魄的一幕。被执行人被带到法院以后,经过法官们耐心的劝说和法律释明,最终支付了申请人的赔偿款。

当然,有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潼关检察院也会积极想办法,使案件效果达到最佳。被执行人李某因民间借贷欠申请人55万元,但是,申请人申请执行时,法官发现,李某除了一套价值不足40万元的房子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要求以房抵债,李某却坚决不同意,情绪非常激动,向法官哭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不能不叫人活,我和孩子还要生活,把房子给他了,我们住哪?”这起案件,从法理上讲,被执行人有房屋可供执行,应该予以执行。可从情理上讲,也应考虑其家庭状况。那些天,刘海瑛反复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不断向其讲明利害关系,一方面给申请人做思想工作和法律释明,一方面,为被执行人争取到了5万元租房资金。最终,促使他们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同意以房抵债,双方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这些案件都只是刘海瑛执行工作的小小插曲,也是法院执行工作的缩影。在打通执行难“最后一公里”战役中,刘海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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