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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川市清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思考

2018-08-06 11:07  铜川日报

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安宁的必要措施。中央、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清理兑现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措施,是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纲领性文件。近年来,我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不敢拖、不想拖的社会氛围已初步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基本情况

我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主要发生在建筑领域,目前全市共有建设项目110个,其中已开工项目76个,未开工项目10个,停工项目24,涉及农民工约2万余人。据统计,2011年至2018年,全市共为农民工追讨工资6亿余元,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在我市已得到有效遏制。

(一)加强组织,强化部门联动。一是充分发挥解决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的作用,由市人社、发改、公安、司法、住建、交通、水务、城市管理、工商、国资委等部门组成市级联席会议,为共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公安、住建、交通等12个部门,对建筑、城市建设、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要求存在拖欠行为的用人单位限时清欠,最大限度地杜绝工资拖欠行为。三是开展“一厅式”办公。元旦至春节前及各节假点,由人社、住建、交通、市新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一厅式”投诉举报受理中心,通过“快接快处、特事特办”,有效预防和解决因农民工讨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建章立制,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制定出台了《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从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法等方面,对解决措施进行细化。二是与市住建局联合印发《铜川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更趋规范、科学化,增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收的刚性力,从源头上遏制拖欠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妥善解决,严肃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广泛宣传,强化维权服务。一是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宣传。每年春节前后农民工大量返城之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相关政策,提升广大农民工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二是通过日常执法检查,深入建筑工地,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用法,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全面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在项目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工程信息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工程项目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和法规、劳动保障维权电话等基本信息。四是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利用“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举报投诉”和“网易七鱼”信息平台,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畅通、高效的投诉举报服务。不断深化律师团队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合作机制,有效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四)创新思路,实施分类处理。一是充分发挥我市创新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四项机制,即:预警机制、前置介入机制、案件跟踪责办机制、约谈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办案。二是采用“一通知、二会议、三督促”方式开展工作。“一通知”即督促相关单位涉事人员及时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合调查。“二会议”即召开建设单位、总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农民工代表协调约谈会议,核实欠薪原因,确定清偿计划。“三督促”即对尚未清偿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欠薪主体单位进行政策宣传、法制教育和督促。三是细致梳理用工关系,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通过现场询问、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相关涉事人员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帮助农民工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清偿欠薪责任主体。四是区分欠薪情况,“对症下药”。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拖欠金额无异议的,督促欠薪主体立即发放农民工工资,涉嫌恶意欠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初查;针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协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五是强化欠薪事件跟踪研判。加强欠薪事件动态信息的日常收集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妥善处置农民工非正常上访事件。

(五)健全机制,强化信用约束。一是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背后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服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七条意见》,严格禁止有拖欠行为的用人单位参与投标活动。二是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每季度对重大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仅两年公布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4批,涉及用人单位29家,对欠薪单位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同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欠薪案件14起。三是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了劳动保障领域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实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联合惩戒。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欠薪问题涉及面广。建筑行业仍然是欠薪大户,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拖欠问题严重,另外,商贸、手工加工、机械制造、餐饮服务业等欠薪投诉不断增多,欠薪问题涉及面不断扩大。

(二)“低价中标、层层转包”现象大量存在。低价中标必然导致承建方在工程结算时与建设方产生纠纷,承建方为收回成本并获得较多利润,与建设方产生拉据战,其惯用的手段之一便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因为各级政府重视治欠保支,一旦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政府部门便出手干预,乙方借此索要包括工资在内的工程款。在这个过程中,讨要工资往往成为幌子,政府部门则成为讨要工程款的工具。与低价中标具有同等危害的是层层转包,在层层转包过程中,层层压价、层层剥皮是必然的,最终导致用工主体模糊,支付主体不明,支付责任无法落实,拖欠工资也就在所难免。

(三)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没能落到实处,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往往由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单一解决,相关责任单位未能有效介入处理,导致一些项目欠薪问题久拖不决,进而导致拖欠案件恶化。

对策和建议

(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一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全面实施“一书一卡”劳务管理制度,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应主动配合各级住建部门,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住建部门应全面落实陕建发[2018]193号文件要求,在全市房屋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企业使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台帐。二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发挥住建部门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行使用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发放,企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工程建设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实现月清月结。三是加大治欠力度。国务院、省政府出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我市也相继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细则,治欠保支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欠保支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政府治欠保支工作考核为抓手,认真贯彻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推动实施“两金三制”“三办法一入罪”,实行真治欠、治真欠、精准治欠,使治欠保支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一是严格项目审批和监管。发改、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审批,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坚决制止施工企业过度垫资行为。二是严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坚决贯彻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坚决取消劳务资质,严格禁止“挂靠”行为,对重大欠薪案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三是完善诚信核查机制。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人社部门定期向社会依法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住建部门将其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对其资质年检、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一是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建立日常巡查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力度,增强日常巡视检查的针对性。二是完善举报、投诉专查机制。通过不断宣传举报、投诉方式,将年终集中讨薪转变为日常维权,积极做好投诉案件处理,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受理案件不推诿,查处不拖延,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实现举报投诉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100%。三是完善书面审查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化”的基础作用,通过探索书面审查信息化手段,加大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源头预防和主动查处的有效性。

(四)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于涉嫌恶意欠薪、拒不支付、逃逸拖欠的案件,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对接,该移交的及时移交,及时有效打击拖欠行为;二是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重的拖欠工资案件;三是对重大典型拖欠工资案件予以社会公布;四是发挥“黑名单”制度的作用,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和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两种情形的,按照国家《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用人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律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有效限制拖欠行为。

(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将其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决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对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进行督查。把工作政绩与履行责任有效结合,对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所属项目拖欠工资严重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及时爆光。

(作者 邱建政 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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