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反邪教网刊出文章《南京市2女子向未成年人传播邪教获刑》,披露了邪教人员傅燕、欧爱华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简称“血水圣灵”)的犯罪事实。文章提到了现场查获的未成年人“听课笔记”。
报道称,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傅燕、欧爱华在南京市江宁区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学习邪教书籍教义,传播邪教思想。这些所谓的“听课笔记”均采用了“汉拼混写”的方式,想借此掩人耳目、混淆视听,但字里行间无不显露出邪教主义思想,内容触目惊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从重处罚。近年来随着邪教活动空间被有效挤压,邪教为争夺阵地乘隙而入,针对不谙世事的未成年人举办极具诱惑力的各类活动,往往通过举办“夏令营”“冬令营”等形式,伺机拉拢学生入教,实施洗脑毒害。据悉,“法轮功”邪教组织在美洲、欧洲、大洋洲、亚洲等国家和地区开设30多所学校和“明慧班”,李洪志写的书作为在这些学校就读的3至12岁孩子的必修内容,用虚幻的东西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如何让辨识能力弱的未成年人规避来自邪教的侵扰?作为家长,要慎重帮孩子选择学习辅导班,只要现场走一走、看一看、问一问,多留个心眼,加以甄别,良莠自然清楚。(铜川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