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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渭南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明日起施行

2018-05-31 19:05  渭南日报

(通讯员 常艳丽)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陕西省实施献血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2013年出台的《渭南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的《渭南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4日印发,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渭南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以自愿无偿献血制度为基本原则,以保证本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保障献血者的权益为目的,在原来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文规定进行修订调整。

新修订的《办法》包括总则、组织领导、献血管理、输血管理、用血管理、奖罚管理、附则等七章节27条,具有八个方面的变化。

将多次献血者年龄上限延长至60周岁。“提倡18-55周岁(以下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不良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加强各级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辖区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量基本平衡。”并明确了总体规划、会议制度、监督考核、应急预案、表彰奖励、经费预算等6个方面职责。

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县城)、卫生城市的创建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卫生城市的考核体系,各级文明单位要积极开展‘扶危济困、助人为乐、无偿献血’等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对无偿献血应急队伍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渭部队、大中专院校应按实有人数10%的比例建立应急献血队伍,每年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体现对无偿献血者的关爱关怀。要求血站的采供血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护;对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给予适当纪念品;对机采成分血献血者给予适当补贴(交通费、误餐费等);为献血观察期内的无偿献血者提供必要的食品、饮品。在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方面,增加各医疗机构血费直报点以及省内异地用血报销有关规定,让信息多跑路,让献血者少跑路,为献血者用血报销提供便利,解决公民异地献血后用血的后顾之忧。

调整了无偿献血公民优先用血权利。将“本人自献血日起三个月后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调整为“自献血日起5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大大提高献血者本人优惠用血的权利。

实行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制度,用于表彰奖励无偿献血先进单位与个人。表彰奖项分为:“渭南市无偿献血先进县(市、区)奖”“渭南市无偿献血奉献奖”“渭南市无偿献血促进奖”“渭南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等,并对各类奖项条件具体化细致化,由市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夯实各级医疗机构输血用血责任。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年度临床用血计划,提倡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建立健全实施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同时,鼓励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进一步落实责任,节约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的科学合理。

通过对2013版《渭南市公民无偿献血办法》的修订,依法加大献血的动员、组织力度,加强采血、供血、用血的规范化管理,为进一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提供法律保证,确保我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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