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娟)近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首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实行“一岗双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职专门抓,创建办公室具体抓,各内设科室配合抓,层层抓落实的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细化方案,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将创建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其次,强化思想建设,加强学习教育,注重典型示范,用先进典型教育和引导人;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干警观看了十九大报告会,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开展精准扶贫活动,投身于脱贫攻坚工作中,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培训等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另外,狠抓文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质,积极参与活动,提高综合素质,设立廉政走廊,营造道德氛围。同时,依法文明办案,护航经济发展,发挥“窗口”作用,推行“检务公开”,传播文明风尚,广泛传播政法正能量。
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是市级文明单位的最高荣誉,使蒲城检察院向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目标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18年,该院将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不断开创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