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有关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焕勋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宝鸡市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审议通过了《宝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审议通过了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刘焕勋指出,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本次会议上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个《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方法,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人大常委会要按照《规定》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刘焕勋强调,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即将召开,各筹备组要以对组织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入到会议筹备工作中,精心筹划组织,力争筹备工作质量一流、服务精准、保障到位,确保大会顺利召开。他要求与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凝心聚力、加快发展上,尽职尽责做好人大各项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富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张万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都让、曹海芹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琦,副市长武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及5名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了会议。本报记者胡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