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娟)12月22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3+4”大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绑架男童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本案采取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3+4”大合议庭模式,开庭前,该院为随机抽选的4名人民陪审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严格审查回避条件,组织陪审员阅卷,参加庭前会议。庭审中,专门安排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单独发问;庭审后,由4名人民陪审员先对案件事实独立进行合议,然后参加大合议庭集体合议。
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重大案件是渭南中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其中一个重点。在前期积极试点由3名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3+2”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基础上,本案采取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3+4”大合议庭模式。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审判员仅就案件事实进行发问、合议,形成独立的意见,就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建议,落实了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的改革要求,实现了事实审和法律审“两审”分离。侦查机关以证人身份出庭,接受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被告人及代理律师的询问。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在阅卷的基础上,通过询问证人、被告人查明案件事实,公诉人、辩护律师当庭展开辩论,法院当庭合议、当庭宣判,落实了刑事诉讼庭审实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