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的一日,被告汉中市某公司安排安装工何某到汉台区太白小区王某家安装在该公司购买的燃气灶具,公司法人屈某在楼下等待,何某独自携带灶具到王某家安装灶具。因王某家中尚未开通天然气,何某为调试灶具,私自打开天然气“表前阀”导致天然气泄漏,发现漏气后,只是采取简单的开窗通风法,在未将泄漏出的天然气彻底排除干净时,用打火机看表盘显示数据时发生天然气爆燃,造成何某和王某不同程度烧伤。随后,在楼下的屈某立即跑到王某家,见厨房很乱还冒着烟,天花板部分脱落,何某和王某头部、脸部有不同烧伤,就第一时间查看气源无异常,紧接着消除火情隐患,并开车带何某和王某到医院救治。经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何某伤残等级评定为7级伤残。
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侵权法》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被告汉中市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屈某安全意识淡薄,在公司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让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作业,应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何某未取得相应的安装从业资格证,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冒险蛮干,是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被告屈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以上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用人单位在选用人才的时候,必须对员工的资质审查清楚,切不可为了方便行事、节省资金而弄虚作假。无论是公司或是员工,保持认真谨慎的态度,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辛晨 姜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