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俊 熊锋 通讯员 李增都)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加快扶贫资金拨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全力助推脱贫攻坚,近日,市财政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对市财政局各部门和各县区扶贫资金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要求,全面落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审计厅、扶贫办印发的《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及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梳理工作思路,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针对当前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薄弱环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积极与项目主管部门的协商配合,针对项目库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科学民主决策等方面拿出突破瓶颈的办法,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先行先试。积极破解工作推进中的难题,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同时,要进一步简化和改进资金报账办法,进一步改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方式,实行部门和镇办分级报账制。由镇(办)实施的项目,在镇(办)报账;由县区实施的项目,在部门报账。
为了解决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要充实加强基层财政审计力量,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力度,要求各县区要加强基层财政队伍建设,监管、审计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补充、增强;要不断提升基层财政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健全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