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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历史建筑普查开始 市民可提供相关信息线索

2017-11-02 17:47  宝鸡日报

历史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承载着历史信息。11月1日,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我市从即日起至11月20日,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历史建筑信息线索,广大市民可向历史建筑所在地县区(管理委员会)报送历史建筑信息材料(信息征集表及各县区联系方式详见今日《宝鸡日报》第8版)。

2015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为此,我市专门成立了宝鸡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核查我市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确定公布历史建筑名单,建立保护范围明确、标志说明清晰、记录档案完善、经费保障有力、管理机构健全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和管理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历史建筑实现全面有效保护。

什么样的建筑才能算得上历史建筑呢?据介绍,此次普查的历史建筑应属于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同时,应为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以及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市民在报送历史建筑信息时,应提供建筑名称、所在位置、建筑风格、建造年代、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产权归属、当前业态、完损情况、现状照片、图纸和文献等。

市规划局工程科相关负责人说,开展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对于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延续城市文脉、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报送历史建筑信息材料。本报记者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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