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滨区纪委通报了五起违纪典型案例,其中,两起属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起涉及扶贫领域。
清姜街道宝仪社区主任马强、清姜街道办事处原民政办主任孙友利,在2015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居民白某冒领廉租房补贴。马强、孙友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桥南街道铁五处社区主任田茂、副主任龚建,桥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工作人员王军侠、李惠宁,在廉租房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导致居民李某在2011年、2014年分别持有两个廉租房补贴账户,并重复领取相关补贴。田茂、龚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王军侠、李惠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神农镇安沟村在2016年贫困户建档立卡识别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同年在为贫困户栽植“扶贫纪念林”过程中,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树苗没有及时栽种并大部分死亡,造成一定损失。安沟村党支部书记白建侠、村委会主任何碎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家镇田那下村在2017年6月接受脱贫攻坚暗访中,发现扶贫档案资料不全,脱贫攻坚工作底子不清,工作不严不实。田那下村党支部书记田明侠、村委会主任李碎豆、驻村第一书记何文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家镇胡家山村2017年上半年在扶贫对象核实公示工作中,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村委会与宝鸡某合作社签订的两户贫困户代养蜂协议,由于村委会把关不严,协议内容表述模糊,导致责任分担不清,协议不能彻底落实。胡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唐继生、村委会主任胡召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报记者王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