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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让老百姓说理有地方——大学生寄信称赞凤县干部

2017-09-19 17:39  宝鸡日报

凤县人张某在路上驾驶摩托车时发生车祸,肇事司机一跑了之,无奈之下,张某找到凤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调解处理,最终得到补偿。近日,张某还在上大学的儿子给凤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维国写了一封感谢信,称赞说,“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让我们老百姓有了说理的地方!”

今年7月21日,凤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接到县委政法委指示,要求其协助解决交通事故受害人张某无钱就医的事项。中心派驻法官白晓军经调查了解得知,今年6月21日,肇事司机驾驶的汽车沿212省道由凤县驶往宝鸡方向,行至红花铺镇长桥路段时因车速过快致车辆侧滑,将驾驶摩托车迎面驶来的张某与妻子撞倒。凤县交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全责。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一个月时间支出医疗费8万余元,可肇事司机仅支付8900元后失联。无奈之下,张某妻子到凤县信访办上访,要求解决无钱就医之困。

获悉情况后,工作人员在联系不上肇事司机的情况下,查询发现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有投保。工作人员立即向承保公司说明情况,说服其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1万元。随后,凤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经研判 ,认为由于张某尚未治疗终结,无法通过诉讼一次性解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 ,但可就已发生的医疗费申请先予执行。经释法说理,张某向凤县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承保公司先予支付已产生的医疗费75000元。凤县法院经审查裁定,肇事车承保公司先行支付张某医疗费50000元。

当受害人纠纷解决后,张某的儿子给凤县县委书记致信表达感谢之情。他在信中说,“感谢凤县县委、县政府培养了一支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队伍,感谢一线干部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我深切感受到,只有依法理性维权,才是解决自身困难最便捷之路。我要为凤县干部点赞!”(弓旭东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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