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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2020-07-03 12:18  群众新闻网

记者7月2日获悉,陕西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小微企业免征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延长至2020年6月底,困难企业缓缴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今年2至6月以来,陕西采取了“免、减、缓、延”等一系列举措,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截至6月底,全省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119.63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减免110.81亿元、失业保险4.38亿元、工伤保险4.44亿元。中小微企业为主要受益者,共减负92.53亿元,占77.35%。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7月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指出,陕西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2020年,陕西继续以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即以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度未缴费月度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另据介绍,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短期内不可避免对陕西养老保险基金带来压力,但从总体上看,保发放是没有问题的。经过多年积累,陕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一定累计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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