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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2019-06-18 09:14  西安晚报

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已在陕西省司法厅官网全文公布,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桥梁及其他工程设施,不得在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区以及桥梁跨越河道内进行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非法施工作业,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影响公路桥梁安全的违法行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系缆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其他危及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采石、采矿、取土、爆破作业;烧荒、堆弃土石、倾倒垃圾等废弃物;停放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占用桥下空间居住、临时居住、经营行为及其他影响桥梁检查、检修的建筑设施;危害桥梁安全的其他行为。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车辆在公路桥梁上应当按照标志、标线行驶,不得强行超车、随意变道、倒车、掉头、逆行,禁止履带车、铁轮车、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和非法危化品运输车辆等危及桥梁安全的车辆擅自通行公路桥梁;船舶通过公路桥梁所在水域时,应当按照航标设置、航道标准等通航有关规定通行。

特别提示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2日。如果您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可寄信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710043),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电话:87291121 ,传真:87292594,电子邮箱:jingjilifachu@163.com。

(记者 康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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