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招嫖约来男子,不给钱就“上”匕首、电警棍、辣椒水等凶器抢劫。昨日,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案在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9名被告人获刑。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被告人杜某某针对酒店住宿人员,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劫取他人钱财。杜某某纠集被告人苟某某、荣某等人,分两组进行作案。杜某某印制了招嫖色情卡片,自行负责通过卡片上的微信和电话与招嫖人员联系,并将招嫖人员所在酒店及房间号等信息告知苟某某或荣某,继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的方式,进入房间后对招嫖人员进行威胁、殴打,劫取钱财。为恐吓、制服被害人,杜某某还购买了电警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
经查,该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自今年9月8日至10月16日间,先后6次使用凶器,采用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或者劫取现金等方式,共实施抢劫犯罪7起,劫取金某某等7名被害人财物45626元及手机1部、戒指1枚;其中一次抢劫过程中还殴打被害人张某,致其头面部多发皮肤裂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经合议庭评议,法庭以抢劫罪对该犯罪集团首犯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4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对积极参加犯罪集团的主犯苟某某、师某某、荣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又6个月至11年,并处5万元至3万元罚金;对齐某某、马某等5人根据参与集团犯罪次数、情节的不同,分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又9个月至1年又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