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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裸贷”遭威胁 放贷男子被判敲诈勒索罪

2018-11-28 13:04  西安晚报

经查,2017年12月6日,23岁的西安某高校研究生静静(化名)为还清自己的网贷欠款,经人介绍联系上了在西安做“放贷”业务的男子许某。许某为确保催要贷款成功,提出以静静的裸照为条件才能给静静放款。静静同意后,许某在西安一酒店客房内拍得静静裸照并存储在自己手机里,同时,让静静签下“20天内借10000元还15000元”的高利贷协议。放款后,静静于2017年12月26日通过微信如期还清15000元高利贷,并再次提出向许某借贷。许某在明知静静无力偿还高利贷的情况下,依然将刚从其手中收回的15000元以高利贷通过朋友的微信转给对方,约定7天后归还20000元。因到期后静静无法归还,许某遂通过微信发送裸照,并以言语相威胁,逼迫偿还高利贷,最终,静静不堪压力,只得选择报警。

庭审中,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未央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为获得非法高利贷利息,用暴露他人隐私的手段进行威胁,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被告人许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当庭认罪:他说“我不该钻法律空子,更不该拍裸照威胁学生,我一定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经合议庭评议,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微信发送裸照等方式威胁被告人,强索高额非法利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该案系未央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首例校园贷案件。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在校大学生,一定要理性消费,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切不可贪图一时之乐受而上当受骗,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记者高雅 见习记者姚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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