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榆林中院发布了第16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及69案、106名自然人,涉及法人组织7个,涉案标的86011.36万元。
为了全力化解执行难问题,榆林中院与该市文明办等34家单位签署了信用联合惩戒备忘录,全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另外,榆林中院还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榆林日报》、榆林电视台以及其他各行业部门网站、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社会宣传媒介等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现已公布15批次3151名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根据该市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要求,市信用办已开发专门的奖惩软件在全市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主动嵌入惩戒,榆林中院已将全市范围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录入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业务办理时,将被以上部门采取限制或禁止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并不得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近日,榆林市委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印发《关于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对37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在资格审查时,均要增加对个人信用报告的审查,对于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取消候选人及评先评优资格。
这次榆林中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同步通过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公开共享,实现发布相关信息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推动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的实施纳入到相关政府目标考核范围,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记者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