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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城区机动车11月15日起开始限行 首日限行尾号4和9

2018-11-13 13:06  华商报

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11月12日,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11月15日起,咸阳市城区将实行机动车限行。11月15日咸阳市限行区域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

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二、限行区域:咸阳市城区东风路—扶苏路(含)以西,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含)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蓝马转盘—世纪西路秦都桥南口什字(含)以北所有城市道路为限行区域。兴平市、泾阳县、三原县、武功县、乾县、礼泉县等县市城区为限行区域,自行划定。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机动车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四、限行对象:在本市市区区域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埠机动车等),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车辆,重型柴油车及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柴油汽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在本市市区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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