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省政府修订出台了《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作为政府价格行政监管部门,如何利用好手中的利剑,解决老百姓日常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8月28日,在陕西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省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和专家共同对这一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省物价局服务业价格处处长周玉能说,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服务,应当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政策依据、等级或者规格、服务价格,以及经营单位内部的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经营性服务收费应当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应当列出服务清单和明细价格。
那么,《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对经营者的哪些行为有约束?周玉能说,经营者在经营性服务价格活动中,六种行为属于明令禁止的。一是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未明码标价收取费用,或者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三是在服务中减少服务数量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提高服务价格;四是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五是以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六是还有其他不正当的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