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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台 3月份热点纳税问题作为纳税人你要了解

2018-03-26 11:13  陕西传媒网

日前,记者从西安市国家税务局了解到了3月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一些热点问题,如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限是几年,售后回购的商品需要确认收入吗等,对于这些问题,看看税务部门怎么说。

1.问: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限是几年?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2.问:资管产品管理人提供资管产品管理服务及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应税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件规定: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3.问:售后回购的商品需要确认收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三秦都市报记者 白圩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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