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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车险出新规 打出“组合拳”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8-03-09 10:50  西部网

近日,记者从陕西保监局了解到,《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自3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另有两项规范车险市场经营行为的制度将于4月1日起实施,分别是《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保单销售信息明示制度》(简称《明示制度》)和《陕西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投保提示书”提示车险消费者投保注意事项 规避消费风险

《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规定,3月1日起,所有销售车险产品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在下属所有营业网点需在显著位置张贴投保提示书,并在消费者投保车险时,引导消费者阅读“投保提示书”内容并签字确认。

“投保提示书”主要从八个方面提示消费者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请消费者关注销售主体是否具有合法性,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保险公司和车险产品,并详细了解保险条款、认真核对保单内容,请消费者如实告知有关情况,提供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并亲笔签字确认,并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以及提示消费者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

《明示制度》让销售信息可追溯 规范车险市场

《明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车险市场保险销售行为,明确了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责任,对提高销售渠道透明度、建立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明示制度》要求将保单销售渠道的信息全面、准确、直观地反映在保单上,可以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利于保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强化消费者对保险经营企业和保单销售人员的监督、制约。有利于明确保险产品销售机构责任,提升保险服务质量。进一步明确保险业务来源,规范手续费支付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管理办法》搭建“直通车” 助推车险服务提升

《管理办法》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开展车险业务时,应依法获取、记录、管理和使用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依法、安全、保密的原则,使用客户信息;明确了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方在客户信息获取、记录、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通过系统改造、客户回访、访后付费、强化自律等措施,不断提升保险公司车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水平,搭建保险公司与车险消费者的沟通平台,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客户服务,为车险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提升车险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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