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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厅副厅长解读陕西首个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方案(2)

2017-11-08 11:23  陕西日报

亮点一 考核时段有针对性地调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过去我们对治霾成效的考核时段都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样虽然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一个地区的大气质量变化,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即使从全年看大气质量变好了,可冬天可能还恶化了。对老百姓来说,秋冬季的重污染时段最能够感受到治霾成效。《方案》将考核时段调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把治霾工作的重点放在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上。”郝彦伟说。

今年秋季我省形成了秋淋天气。据此,省气象局专家预计,今年秋冬季气象条件可能会差于去年,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更多,概率更大。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已经成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40条硬任务、10项硬措施,提出到2017年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80微克/立方米。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各市(区)确保实现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大幅下降,优良天数明显增加,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治理举措主要包括:

11月15日前,基本拆除(完成95%以上拆除任务)陕南、陕北地区城市建成区和关中地区燃煤锅炉(西安、咸阳、渭南三市城市建成区拆除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拆除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对全省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和燃煤集中供热站及单机30万千瓦以下火电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机组)等用煤大户煤质实行全覆盖检查,对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及建材、煤化工、石化、炼焦、有色、钢铁、陶瓷、平板玻璃等用煤单位煤质实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电力、煤化工、石化、焦化、水泥、钢铁、玻璃、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及其他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燃煤锅炉,要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整治未达标的矿山要强制采取洒水、抑尘等临时性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企业,要依法强制关闭。

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限要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以限为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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